借钱不还起诉借条是复印件有用吗(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借条原件丢失,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借条的原件丢了,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要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欠条原件丢了复印件有用吗
法律主观:
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借条彩色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借条复印件,在能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无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的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借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复印的借条,在单一情况下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但是能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关系,能间接的能证明复印的欠条、借条的真实性,以及能证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客观性。
借条按照以下几点写才有效: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附:借条范文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条原件已收回,复印件有效吗
复印件借条是否有法律的效力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般只是单独的复印件那么所存在的法律效力就会没有,但如果有间接的证据证明借款的实事,以及证明复印件的欠条,那么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复印件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复印的借条,在单一情况下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但是能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关系,能间接的能证明复印的欠条、借条的真实性,以及能证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客观性,那么复印件也可以认作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未经核实的复印件,并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明效力,而是对其证明效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也就是说,即使是无法与原件核对或遭到对方异议的复印件,只要严格按照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进行查证,仍可以被采信。
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一般是需要有原件才能具有说服力,而对于借条是复印件的话,那么其存在的效力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必须要有间接的条款来进行证明那么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借条最好是属于原件这样才能确定债权债务不受到侵犯。
法院起诉借条用复印件可以吗
借条原件丢了有复印件,可以起诉。但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二、当原件证据丢失,需要复印件来作证时,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
2.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三、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欠条复印件起诉也是可以的,但是证明效力不高。
借据复印件一般只能作为佐证(证据线索)之用,如果复印经验证或确认与原件一致、并通过法院认定(法庭质证)为证据的,则具有证据效力。单独以借据复印件作为请求的证据且不能与原件印证的,在没有其他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可以拿借条复印件去法院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借条只是复印件而且对方死不认账,那么很有可能会败诉。因此,当事人除了借条的不硬件和转账凭证之外,如果可以找到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着事实借贷关系,那么当事人还是很有胜诉的可能性的。
一、有借条复印件和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借条只是复印件,对方不认可的话,官司很可能会输掉,需要提供其他强有力的证据。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二)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印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
(三)对方当事人承认的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约定了还款日期的
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2)未约定还款日期的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因此,如果是借条的复印件,那么它的效力肯定不如原件的大,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向借条这类的书证必须要提交原件,因此双方在最开始签订借条时就注意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写两份借条,然后各执一份。不要写一份原件,然后复印一份,这样还需要在诉讼的时候找其他的证据来取得官司胜诉的可能性。
借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能够与借条原件核对无误。若借条原件尚存或与对方所持借条一致,那么大可放心其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借条复印件,在无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分析】
在使用欠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对于复印件证明效力的确定,必须要结合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复印件与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明体系,具有证明优势的高度盖然性后,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官自由心证的确认,复印件就能够具有相当于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