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出庭(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
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一方不出庭能离婚吗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
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三、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首先,起诉离婚要这些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次,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开庭当天对方不出庭
被告确有不能按时到庭的事由,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及时通知原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将不延期审理的决定通知被告。被告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如果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被告虽然到庭,但在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案件和婚姻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法定的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离婚起诉后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民事 诉讼当事人 不到庭法院有两种处理办法。 一种是经过2次合法传唤不到庭,可以让法警将被告据传至法院。 第二种就是《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 诉讼代理人 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这时候法院会催你吗?
如果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不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方不愿意出庭,又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的,将被传唤,多次拒绝出庭的,将被依法拘留,不得出席法庭诉讼。原告也是坚定地要求离婚,明确了离婚的坚定决心,可见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维持夫妻关系的勉强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对双方今后的生活都不利,因此,应视为被告自动放弃诉讼权利,并承担不出庭提供证据、反证和辩护的法律后果。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缺席判决一般比较慎重。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尽量做原告的工作,希望原告能撤诉。案件受理费是一种诉讼费而已,待起诉时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应当按照0.5%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以外,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虽然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委托代理人,而其又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出庭诉讼,言外之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行踪清楚,离婚的当事人更应当出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