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真没有钱还怎么办(欠钱如果真的没有钱怎么办)
欠债人没钱还怎么办啊
债务人暂时无力清偿债务,应当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请求宽限还款日期或者分期付款,尽量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债务人不能逃避债务,避免被 债权人起诉 ,否则会产生更多的诉讼费用,还可能被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影响征信和生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 不履行义务 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 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欠款没钱还款怎么办
欠款没钱还款的解决方式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
(1)法院执行人员知道当事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
(2)在当事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欠债人没钱还怎么办
欠债人没钱还的解决办法: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 债务 。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 债权人 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债务人 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欠钱一直不还也没钱还怎么办
欠钱一直不还也没钱还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先与对_协商、沟通拖_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原因的真实性;
2、可以收集证据,去请律师帮助向有关法院起诉追回钱款,可以先_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_财产被转移,导致胜诉判决难于执_,如果判决下来以后,对_拒不执_,当事_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_。
起诉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起诉的主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有关他人对自己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原告为不适格的原告,应更换为适格的原告。如果起诉人拒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2、虽然有明确的被告;
3、对原告在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中,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叙述不清,或者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补正,但不能以此为借口,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4、法律已明确界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要求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