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前往来款怎样清理
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欠总公司往来款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欠总公司往来款如何处理
当被注销的公司为子公司时,因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按照分公司合并账务处理,在操作上比分公司复杂,也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对于不需支付的注销子公司的往来账目,母公司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所称的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由于子公司清算,母公司及其属下企业应付该子公司的账款确实不需支付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不能收回的注销子公司的往来账目,母公司应对其按性质区分,从而确认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及其属下企业对不能收回的该子公司往来款按性质进行区分:
1)如果该债权是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2)如果是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贵公司未追偿而主动放弃的,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3)如果是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子公司注销前确实无法偿还的,则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
分公司注销要怎么做账?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的:
1、分公司注销,总公司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并对损益确认,在投资收益里面体现.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一并冲减结转.
往来账也要清理,不能收回的计入坏账损失
2、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欠总公司往来款如何处理?因为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按照分公司合并账务处理,具体还有什么,需要怎么处理,
分公司注销与总公司的往来如何清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注销时确实无法偿付应付款项在清算时需要计入收入征税。因此,在注销税务登记时,相关的往来账款需要清理。如果分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前,账上存在大量与总公司的往来,应该通过账务处理相互抵销,没有余额。
资产全部并回总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债券互相抵消,其他债权债务总公司并入总公司账中。
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1、 分公司 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 清算 ,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 2、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及税务处理 (1)关于清算程序依据《 公司法 》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 债权人 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 债务 ,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 工资 、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清算所得的计算从清算程序看,清算过程就是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对清算资产进行处置、分配,最终了结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的过程。计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计算全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得以及了结一切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得或损失。此外,企业进行清算,即表明已终止持续经营,是企业存在的最后一个过程。因此在计算清算所得时,还要考虑清算前企业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费用、商誉的扣除以及尚未超过弥补期限的亏损等问题。清算所得可用下面计算公式表示: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处置所得-清算费用 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 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税前允许扣除的待摊支出 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支出-商誉-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其中,全部资产处置所得=资产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资产计税基础-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是指处置资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 土地增值税 等,不包括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 计算清算所得时应注意以下3个问题。 一是企业终止持续经营,应把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的一个纳税年度; 二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应视同资产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已实现; 三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3)清算所得税的计算清算所得税等于清算所得额乘以25%税率。由于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与优惠政策有关的问题。 第一,清算过程中处置一切资产产生的所得均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技术转让所得,税 法规 定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税,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涉及技术转让转让业务是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但在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仍应按税法规定享受免税待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也不计入清算所得,因为这两项收入不属于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所得。 第二,清算企业在定期减免税期间发生清算业务也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即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适用过渡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发生清算业务,计算清算所得税时也不能适用15%、20%或其他优惠税率,而应一律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三,清算企业在清算前,因购买国产设备应享受的抵免税额或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税额尚未执行到期的,应允许纳税人从清算所得税额中减去上述应享受的抵免税额。因为投资抵免税额不是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而属于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应享受但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因此应允许其在清算过程中享受。 第四,创业投资企业在清算前,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规定的,其投资额70%尚未完全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将其余额抵扣清算所得。 3、注销规定: (1)《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②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③《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 ④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⑤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⑥一般纳税人注销的,收缴金税“两卡一器”(即:IC卡、金税卡、读卡器)。
分公司注销往来账要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往来账要如何处理: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的:
1、分公司注销,总公司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并对损益确认,在投资收益里面体现。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一并冲减结转.
往来账也要清理,不能收回的计入坏账损失。
2、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