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了如何处理(离婚协议书 模板 免费)
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办?
您好,离婚协议书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
如果您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构补办,如果您还未办理登记,那双方协商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即可。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欢迎进一步与我们联系。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不见了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书不见了怎么办
1、离婚协议书不见了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持离婚证和个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经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将之前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即可完成补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院的离婚协议书丢了该怎么补办?
如果法院的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方法补办:
1. 前往原审法院补办:如果您记得原审法院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可以前往原审法院申请补办。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原来的协议书复印件、身份证等。
2. 咨询律师:如果您无法前往原审法院或者补办遇到困难,可以咨询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3. 重新起草协议书:如果原来的协议书无法找回,可以考虑重新起草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协议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可以请律师协助起草和审查。
无论哪种补办方式,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遵守法律程序,建议您尽快处理。
离婚协议书丢了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丢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关于离婚协议书丢了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如何处理
1、离婚协议丢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离婚协议书。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丢失是否会影响再婚
如果您丢失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您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后,就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了。
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做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协议书丢了,但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并没有发生争议,则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即可。如果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一方需要以离婚协议作为证据,可以向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离婚协议书,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会将保留一份离婚协议原件作为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在夫妻 办理协议离婚 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离婚协议书丢失 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 办理离婚登记 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协议掉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丢了能补回来,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如果离婚协议没有保管好而丢失了,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可以要求将另一方的离婚协议复印一份,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会在民政局留一份归档。离婚协议书在丢失时,可持离婚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经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将之前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即可完成补办。如果民政局没有,可以去当地档案馆查阅,如果去民政局或者档案馆无法调取,可以带着有效身份证去委托律师,调取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应当按照以下事项写具有法律效力:1、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3、孩子不能独立生活的,双方应当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妥当的安排;4、双方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分得的财产;5、夫妻共同债务无法全部清偿的,双方应当确定各自偿还的金额。
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丢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离婚协议书。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