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
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有哪些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来看看南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程序。
一.审查和接受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嫌疑人的;
(三)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复习复习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审查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做出评审结论
经审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调查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鉴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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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是怎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如我院审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该民警并无鉴定人的资格。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有送达另一方;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如我院审查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诉案件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及理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书证,同样应当经过质证的过程才能发挥事实证明的功能。人民法院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书证规则进行审查后,确认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上的审查:
(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警察作出。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
(3)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实体上的审查
(1)在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确定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认定事实的证据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
(2)在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
(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 恰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是:1、对制作主体资格审查。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2、对制作时间审查;3、对制作形式审查;4、对送达程序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