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离婚了前夫不同意过户怎么办
法律主观:
1、离婚后对方不肯过户份两种情况: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此时可以以对方 不履行离婚协议 为由 向法院起诉 或者到公证机关办理 离婚协议书公证 ,然后持公证书去办理房屋的过户。也就是说,不配合过户,只能持有关法律文书强制过户。
法律客观: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后女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法律主观:
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 诉讼离婚 ,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 2、 协议离婚 ,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此时可以以对方不履行 离婚协议 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的处理方式:
1、诉讼离婚的,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对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的,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男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法律主观:
诉讼离婚 ,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 房产过户 。 协议离婚 对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 离婚协议 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 离婚协议书 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 离婚 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协议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法律主观:
如果对方对 离婚协议书 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了,对方不肯做房产过户怎么办
诉讼离婚,对方不肯房产过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协议离婚,对方不肯房产过户的,当事人可以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