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住址变了传票收不到(被告人换住址无法送达传票的)



被告人住址变了传票收不到(被告人换住址无法送达传票的)
被告人住址变了传票收不到(被告人换住址无法送达传票的)
法律主观: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应对,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有如下操作:1、如果觉得起诉的证据不足,可能存在诉讼风险的,可以申请撤回起诉;2、对方收到了应诉材料、传票的,那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如果应诉材料、传票未送达被告的,需要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经过送达期限后,可以缺席开庭、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被告不接传票,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如果留置送达也送达不到,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主观:
或许你没有主动向法院起诉,没有想过要上法庭,打上官司。但是在一辈子的生活当中,也有可能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很多人对法律了解不多,害怕收到法院文书,所以对传票不理不顾。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收到法院传票正确做法第一,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第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第三,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第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第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第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如果被告不接收法院的传票,其实不能本质上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一般的结果又两种据传或者缺席审判。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