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怎么向保险公司理赔(车祸后怎么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车祸后怎么向保险公司理赔(车祸后怎么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车祸后怎么向保险公司理赔(车祸后怎么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具体流程是:一、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也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三、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估价: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四、提交索赔材料: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五、保险公司计算、审核赔款数额: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认为该索赔材料是真实可信的,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六、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七、协助保险公司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保险公司可向事故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肇事方索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一)交强险的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车祸出院后,想要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必须要先报案,然后由相关工作人员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相关部门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报案,是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理赔相关部门进行报案。
2、查勘定损,是检验人员在接到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的一天内,需要完成检验工作和现场查勘,然后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这方面的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是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审核客户所交来的一些索赔单证是否是齐全的,如果单证不全就需要把遗留的补交完整,针对单证齐全的赔案需要在出检报告书上签字,然后把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把索赔单证和相关的备存资料整理后,一同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在接到内勤所递交来的资料后进行相关的审核,一旦审核通过就需要在交接本上进行签收,然后在相关工作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
5、审批,是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是核赔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已经把全部的审批手续做完,这时只要把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计划。一般财务部门对赔付没有任何异议之后,除了罚款收据和计算书会交给财物之外,其余的就会被原件取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1、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如下:
(1)先报警,由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做出事故认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责任方依据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2、法律依据:《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队结案了。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警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1、《出险通知书》2、《诊断证明》3、《医药费发票》4、《误工证明》5、《事故证明》6、《赔偿执行凭证》7、《赔款通知书》第四步:领赔偿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了。这样,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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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
三、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包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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