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有哪些)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什么处罚
法律主观:
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没收劣药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该批劣药相当正品价格的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即构成犯罪。按照新<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另外几种情形也按假药处理:一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二是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三是变质不能药用的;四是被污染不能药用的。生产、销售假药,没有构成犯罪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没收假药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该批假药冒充正品价格的5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构成犯罪,按照新(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销售假药劣药最新标准和处罚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有: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等。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