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定申报期是什么时候(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2024)
个人所得税 申报 时间
法律主观: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一般月度终结后的15日内。例如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就应当在次月的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具体情况如下:(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6)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代扣代缴申报期限(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3)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的规定,符合纳税条件的人要注意申报时间,及时申请。
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申报期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个人所得税政策关于纳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那么,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1、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一般月度终结后的15日内。例如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就应当在次月的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在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是必须每月申报。 达不到起征点的也要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⑷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关键问题,是能否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义务人的应税所得。由于个人收入结算与支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会给代理申报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风险。为确保办税质量,在界定纳税义务人性质的前提下,注册税务师应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负有无限纳税义务。本节主要介绍我国境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中方和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理申报的操作规范,除此之外的所得项目因很少涉及代理,故不作专门阐述。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薪所得,根据在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支付方式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是
综上所述,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的规定还是比较详细的,如果是本人亲自进行申报,我们一般是按照所从事的行业以及年收入的情况来进行区分。另外,对于他人进行代理申报的情况,一般是需要按照月进行缴纳,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的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由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日预缴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七日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自行汇算,进行年度申报.
(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照流转税规定的期限一并申报.
(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怎么填?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当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如:2024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是",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不填默认为"否".
6、第7列"所得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名称.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多次所得的,应分行填写.
7、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8、第22~30列"累计情况(工资、薪金)":本栏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情形,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项目无须填写.具体各列,按照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情况填报.
9、第31列"减按计税比例":填写按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减计税收优惠的减计比例.无减计规定的,可不填,系统默认为100%.如,某项税收政策实行减按6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本列填60%.
10、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1、第33~39列"税款计算":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