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强制执行有效期(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有效期)
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
强制执行有效期的具体时间长度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的。
对于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为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未能将债务人的财产变现,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就会自动终止。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并且法院认为有必要延长,那么执行期限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对于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有效期则是根据判决书的具体规定和法律规定而定。例如,有些刑事判决书规定罚款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如果未按期缴纳,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有效期就是判决书规定的缴纳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强制执行期间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中止强制执行程序,并在债务人财产增加后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此外,如果债务人在强制执行期间提供了新的担保措施,例如提供了新的财产作为担保,那么债权人也可以申请中止强制执行程序,并重新考虑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判决书下来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判决书生效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
2、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之日之内支付多少钱。
3、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4、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
二、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4.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执行裁定书有效期多久
法院裁定书的强制执行有效期为为2年。
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院执行裁定书有效期是何时执行完毕,则没有时间上的硬性规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综上所述,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可以中止,但是不轻易终止,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执行才可以终止。这也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官司打赢了强制执行有效期
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而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六个月,自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法院强制执行的常见手段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
法律主观:
一、行政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
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在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申请期间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间。申请人为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申请人为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一)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四)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三、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期限规定
生效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
1、比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上诉的期限是15天,就是给你十五天来上诉,如果超过15天不起诉的,判决书就会生效,而一审判决书执行的期限就是规定写明的期限,按规定写的为准,规定是什么时候就是什么时候。
2、如果法院做的是二审判决,判决书从送到的时候开始生效,执行的期限也是判决书写明的期限。前两种情况判决书上会有明确的日期限制,以此作为参考即可。
3、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申请执行的人去法院要求向执行的,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举例说明,欠债人死活不还钱,债主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那他最多六个月就能得到结果了,这是被执行人抵赖不执行的情况。
4、还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超过2年的一般不能申请执行了。判决书生效了之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就是2年。 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就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和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一样的。
到法院申请执行流程:
1、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没有履行判决书的内容,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执行进行审核,受理当事人执行申请;
3、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4、财产调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限期报告财产、网络查控系统财产调查等方式;
5、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比如划扣、冻结、拘传、搜查、评估、审计、拍卖变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强制迁出、公告悬赏等;
6、被执行人惩戒措施,比如限制出境、罚款、拘留、上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拒不执行裁判罪;
7、发放执行款物。法院通过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工作;
8、申请执行案件进行接结案,比如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和驳回申请。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在受理判决后,在判决书生效时被执行人就需要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超过判决书载明的期限内仍然不执行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要在收到执行申请6个月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判决后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
判决书下来以后,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之内。
逾期,法院就不给执行了。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书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真实有效,最好能详细具体,避免发生执行错误;
2、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进行强制执行。
什么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执行人员运用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活动。
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不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首先了解案件,明确需要执行的事项。其次,明确了执行事项和范围后,通过询问被执行人了解其拒不履行的原因和其履行义务的能力。再次,应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其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即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之内终本案件还会强制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判决书强制执行期限
判决书强制执行期限是2年。
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