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的种类包括哪些,审查判断书证要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中书证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主观: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个关键因素。证据是支持观点的评判标准,证据的证明力越强,越能让观点站得住脚。一、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二、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怎样?我国法律对证据规则有明确规定,主要有如下规则:1.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自认。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方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3.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4.事实推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交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客观事实与生效文书认定的事实,无须举证证明。客观事实包括: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生效文书认定的事实包括: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三、伪造民事诉讼证据者如何处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条第1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为法院制裁妨碍民事诉讼者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属于书证的有哪些
书证包括公证文书、法律文书、存折、结婚证、房产证等。对于书证,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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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书证包括公证文书、法律文书、存折、结婚证、房产证等等。对于书证,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 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 批准逮捕 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 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 诉讼 参与人,听取辩护 律师 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刑事案件的书证是什么
刑事案件书证包括: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
公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件。
私人文件是指公民个人制作的文件。
根据书证的制作方法和来源,书证分为原件、副本和副本。
原件是指文件制作人制作的原始文件;根据原始全文复制印刷的有效文件称为副本;
复制是指复制原件。
国法定的证据种类共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根据制作书证的主体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
公文书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文书。
根据书证的制作方式和来源的不同,将书证分为原本、副本、复制件。原本是指文件制作人最初制作的文件;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而具有原本效力的文件,称为副本;复制件是指将原件进行复制。
书证分类:
1、文字书证
2、图形书证
3、符号书证
4、私文书证
5、公文书证
6、处分性书证
7、报道性书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书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书证包括公证文书、法律文书、存折、结婚证、房产证等等。对于书证,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文、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书证包括哪些
一、书证包括哪些
1、书证有:
(1)文字书证,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2)图形书证,指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案件情形的书证;
(3)符号书证,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4)私文书证,指公文书证以外的书证;
(5)公文书证,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书证的特点是什么
1、从概念上的认知角度而言,书证具有广义与狭义的双重属性,狭义上的书证主要是指文书,即以书面文字材料为本质特征的证明文书,而广义上的书证则包括文书在内的可通过其客观载体来体现特定思想内容的一切物质材料;
2、书证在形式上必须是文字、符号或图案等来记载或表达人的特定思想内容的物质材料,并且,这种为一定方式所记载的思想内容,应按照通常标准为人们所认识和理解,以此作为传播信息资源的必要媒体;
3、书证由于其所载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
4、书证不仅内容明确,且形式上也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易于长期保存;
5、书证具有物质性,基于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必须以反映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其存在的客观载体;
6、书证具有思想性、客观性、真实性、并与案件有关联性。
书证的种类包括哪些,审查判断书证要注意什么
书证真实性的显示并不一定是其中包含的事实显示。比如一封信可能确是某个特定的当事人所写,但其内容可能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从反面讲,书证真实性与刑法上的伪造证据是不同的。也就是,该证据即使是伪造的,如被认定为是原作者所作时,也应认定为书证真实成立。
认定真实性可以将其归纳为三类:用直接证据证明,如知情人的证言;用间接证据来证明,如关于笔迹的非专家意见、审理者或专家证人所作的对比;依据法律规则的规定,一些文书本身可分出真伪,或设定出真实性的先决条件,独特的特征以及公共记录或者报告、陈旧文件或者资料汇编、程序或者系统、规则规定的方法。
针对书信,如果是要认定书信是某人所写,通常采用的就是笔迹鉴定。不过如果在质证过程中,对方对书信的真实性(也就是本人书写)不持异议,不代表书信的内容也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此时可结合知情人证言、其他书证等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书信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