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期间怀孕怎么处理(离职期间发现怀孕怎么处理)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发现自己怀孕,怎么办?
离职申请还没批准而自己想留下的话,可以再申请撤销,如果已经批准了,申请留下可能会被驳回。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并非对申请离职的结果不知情;
(2)并且员工的离职程序合法,用人单位无权剥夺员工的单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员工即便是在劳动关系未解除之前怀孕,法律虽然禁止企业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没有禁止员工可以单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在怀孕期间,享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4)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己是否怀孕并没有直接关系;
离职后怀孕社保断交了怎么办
离职后怀孕社保断交了的解决方法如下:
1、灵活就业参保:可以在离职的当月进行医保补交,但是只可以补交2个月,在报销的时候只能定额报销,和缴满12个月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
2、离职后尽快找新单位就职:在离职后尽快找到新单位就职续保,这样就不会出现社保断交的情况了;
3、参加城乡医保:如果离职后怀孕并不打算在孕期上班,那么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医保,这样在生育后也同样可以享受生育补贴,具体的补贴金额可咨询当地城乡医保机构;
4、找单位挂靠续保:在离职后为了避免社保断交,可自行找一家单位挂靠交保,然后自己全额支付保费,这样就可以正常享受生育补贴了;
5、报销丈夫的生育险:如果在怀孕后自己的社保断交了,而丈夫的社保是正常缴纳的,且连续缴纳12个月,那么也是可以在生育后报销生育险的。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的待遇都有以下几种情况受到保护:
1、工作单位不得主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算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合同也应往后顺延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
2、女职工怀孕期间受到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3、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量;
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单位不得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
综上所述,离职后怀孕导致社保断交需要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到孕期医疗保障。同时,在处理社保问题时,应该合法合规地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离职后发现怀孕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入职前发现怀孕了应当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会被辞退。怀孕不属于劳动者必须说明的与合同有关联的情况信息,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怀孕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职办到一半发现怀孕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发现自己怀孕没什么影响,因为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即使是孕妇自己主动提出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怀孕辞退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离职未结清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
二、辞职离职的一般程序:
1、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
3、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了离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
法律主观: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的 员工劳动合同 ,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 劳动合同到期 ,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 解除劳动合同 决定,认定双方 劳动合同终止 ,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 经济补偿金 (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 劳动合同期 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离职办到一半发现怀孕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发现自己怀孕没什么影响,因为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即使是孕妇自己主动提出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怀孕辞退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员工的离职申请是否被用人单位批准,如果未经批准,该员工有权利要求收回离职申请,劳动关系继续,不存在终止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也就是讲,该员工的离职申请到达用人单位时生效,也就是指该员工的离职申请自送达用人单位有权接收该离职申请的负责人时即开始生效。
无论该员工的离职申请是否经用人单位批准,只要员工在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未终止前提出撤销离职申请时,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无权再以员工已提出离职申请或被批准为由拒绝员工的撤销申请,并在离职申请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到期日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拓展资料:
员工撤销离职申请是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出的,离职申请已经生效并履行,员工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第二种情况,根据目前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无权享受原用人单位在职员工的“孕期”待遇。
法律依据: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员工有权选择解除与不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这一条款中并没有将用人单位已经同意员工的离职申请作为除外条件,所以即便是离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员工仍然有权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法》作为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
刚离职发现怀孕,生育保险怎么办啊
法律分析:离职后是不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必须持续交纳才可以的。要享受生育的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签署离职协议后发现怀孕
法律主观:
劳动者申请辞职后,发现自己怀孕,在没有 办理离职手续 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人事部说明情况,并且取消辞职申请。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