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迟延履行(什么叫迟延履行金)
什么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法律分析: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是以法院为准吗
不是。《批复》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所以不是以法院为准的。履行迟延又称逾期履行,是指在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合同当事人不按法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履行的情况。迟延履行又分为债务人迟延履行、债权人迟延受领。
迟延履行期间是多少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迟延履行后解除合同前的宽限期是多久,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迟延履行一般指的是被执行人未按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迟延履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指的期间是什么?
人民法院判决给付义务届满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被告人未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后至强制执行完毕的期限,即为迟延履行期间。迟延履行期间,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什么叫迟延履行金
法律主观: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 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 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加倍迟延履行金是什么意思
加倍迟延履行金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违约金制度,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按照约定向违约方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而加倍迟延履行金是按照约定原定违约金的倍数进行增加的一种制度。加倍迟延履行金的作用在于对于违约方进行处罚,以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在法律上,加倍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加倍迟延履行金的数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应当履行义务的价值,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加倍迟延履行金的设定必须合理、合法,不能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
尽管加倍迟延履行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但是在实际使用中也需要谨慎对待。一方面,合同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并约定合理合法的加倍迟延履行金制度,以免日后出现争议;另一方面,作为合同违约方,应当认真遵守合同要求,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担过高的加倍迟延履行金成本。只有在合同双方都严格遵守合同,才能够减少加倍迟延履行金出现的情况,从而达到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目的。
什么叫迟延履行
法律分析: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被执行需要支付执行费和迟延履行金是常识吗
不是。根据查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显示,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执行费和迟延履行金,属于法律知识范畴,在执行时有专业人员告知,不是常识范畴之内。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指的期间是什么?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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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因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时,法院裁定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的司法实践中一种特定的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迟延履行金标准是什么
迟延履行金标准具体如下:
1、起算时间上的确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金自执行名义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2、计算标准上的确定。在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上,根据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分为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和其他义务的迟延履行两类: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问题。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