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关看守所多久(诈骗案多久就过了时效期了)
诈骗罪在看守所待多久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关押多久,取决于案件办理进度:案件办理进度越快,看守所关押时间越短。但一般情况下,普通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判决和判决生效,大致需要六个月到一年时间。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刑事案件,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才能做出一审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办理羁押期限:1、拘留期限为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拘留期限届满后报检察院批捕。2、批捕后公安机关有2个月的侦查期限。3、侦查接受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有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4、审查起诉结束后,移送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一般在两个月做出判决。这是最标准最普通的程序,6个月左右。如果案情复杂,还有可能延长,一年以上的期限才出判决书都是有可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诈骗罪在看守所待多久
诈骗罪在看守所待的时间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诈骗罪批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诈骗罪进看守所最快多久出来?
诈骗罪是一个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刑期长短取决于犯罪的情节、影响和被告人的表现等因素。如果被判处有罚金的,可以先缴纳罚金,然后可能可以提前获得假释或减刑。但是进出看守所的时间无法具体规定或保证,因为判决和刑期的长短都需要法院依法判定,并且具体的减刑和假释条件也需要看守所和法院依法审查和批准。总的来说,即便是轻罪的犯人也需要至少服刑几个月时间,而重罪的犯人可能需要数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被释放。
诈骗案关看守所多久
法律主观:
若诈骗尚未构成犯罪的,会受到行政处罚,诈骗案关看守所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若构成犯罪的,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14天,不超过37天,则诈骗案关看守所一般为14天,不超过37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诈骗罪被关押看守所多久才判
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过14天,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捕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也就是在37天内必须做出一个变更或者是解除强制措施的一个决定。
如果被批捕了,批捕之后侦查期一般是两个月的时间,随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
涉嫌诈骗案在看守所羁押的,从羁押到审判之间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案件办理进度越快,看守所关押时间越短。但一般情况下,普通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判决和判决生效,大致需要六个月到一年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