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呀



离婚男方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呀
离婚男方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呀
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离婚诉讼的核心焦点。
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之前也做了一定的准备工作,认为必须要做到某法条、某文章律师说的那样才可以。这里大概总结了一下,基本上就是看谁有房、谁有车、谁的工作好、谁的收入高。单从感观上看,不像是在争取抚养权,反倒是像相亲谈条件。离婚诉讼当中,裁判抚养权的归属没有那么的复杂。
简单来说,如果有两个孩子的,通常情况下一人一个,如果只有一个孩子,2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归女方,8周岁以上的主要看孩子的意愿。
2周岁到8周岁之间的呢?
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尽量不改变他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那么分居期间,孩子随哪一方生活就变得至关重要。
那么某一方如果 把孩子抢过来再起诉离婚,岂不是更有利。
2024年6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 禁止以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等方式来争取抚养权。这就意味着,一旦被对方取得“抢孩子”、”藏孩子“的证据,将会对争取抚养权,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最后再一次给大家划重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就尽可能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法律分析: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