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既遂怎么判(刑法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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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既遂怎么判(刑法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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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既遂怎么判(刑法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处罚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等。犯本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