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答案】:A、B、C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此,A、B、C三项属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故选ABC。
法律主观:
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以下这几种:,1.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并且离婚是因为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当事人是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根据相关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还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