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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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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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有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以及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等行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