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任的概念及条件是什么(起诉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调任的概念及条件是什么(起诉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调任的概念及条件是什么(起诉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调任就是公务员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实际上是让原来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的另一个“入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据此规定,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以调任至行政机关担任相应职务或者职级。
一、《规定》中的调任条件结合实际细化为:
1.任职条件。担任管理岗8级及以上满2年,专业技术人员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2年。
2.学历要求。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所有学历必须能够认证。
3.年龄限制。调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县处级及相当层次职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厅局级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编制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有空缺编制。
5.职数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有空缺的领导职务或者职级职数。
6.领导意见。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同意,且愿意向前推动调任工作,这是调任最关键的环节。
体制内从企业和事业单位调任行政机关,称之为逆向流动,主要是因为要占据行政编制,对应的行政编制经费预算,所以难度不是一般的大,特别是科级干部调任,没有机关主要领导点头或者上级部门大领导助力,一般很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