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8月11日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以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政策仍然继续执行,一起来看都有哪些城建税优惠吧!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4.自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
5.自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政策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1号)
6.自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政策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4年第18号)。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减免优惠政策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建说可以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除城建税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适用。
小规模免税政策解读
一、期限: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
二、只针对小规模纳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交增值税,无之前季度45万以内免税额度
四、开票税率栏,不选0税率,直接选:免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得免税,开专票税率为3%。
六、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不享受。
七、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正常缴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5%,300万以上25%(海南百分之十五)
八、注意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政策。
九、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税,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三个加税分别是城建税、教育费加和地方教育费加。三者的应纳税额都是以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和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基数,然后乘以各自对应的税率计算而来的。那么,城建税减免政策2024规定是什么?
2024加税减免最新规定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政策内容
按照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均可以享受到城建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加、地方教育费加六税两费的减半优惠。
法律分析: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规定了一些城建税减免政策: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于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从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城建税也是附加税的一种,那么城建税减半征收的时候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有哪些减免的优惠呢?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城建税减半征收需要哪些条件?
城建税减半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随着三税的减免而减免,法条原文是这样的: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税有哪些减免优惠政策?
城建税随同
三税
的减免而减免,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
三税
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对
三税
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
三税
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减免
三税
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是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是税款专款专用,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的一种附加税。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可以减免的。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城建税的全称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征收对象是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城建税与其他税一样也是有相应的减免情形的。那么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呢?我马上为大家介绍。
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特别注意:
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2、“三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
以上就是对城建税减免规定的介绍,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对城建税减免的情况比较少,总共也只有三种情况。本篇文章由我为大家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