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减免(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依法纳税是中国公民的一种义务,在申报纳税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附加税减免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
附加税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的规定规定: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计提附加税要减半吗?附相关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附加税一般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可以减半征收。那么小规模纳税人计提附加税要减半吗?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小规模纳税人计提附加税要不要减半计提?
答: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先按全额计提,然后减半的部分转到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附加税会计分录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附加税的情况,按实际需要缴纳的方式计提入账: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时候计提附加税?
按企业的规定,具体看企业是按月计提的,还是按季度缴纳的。
计提附加税,做以下分录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更多推荐: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值税账务处理
已享受教育费附加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再享受税额减免优惠?
已享受教育费附加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再享受税额减免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3%的普票,免征增值税(2024.4.1-2024.12.31)
2、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25%。(2024.1.1-2.22.12.3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建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3、免两费一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可以享受(长期)
按月不含收入≤10万按季不含收入≤30万免教育费附、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4、增值税留抵退税额,2024年6月底前全部退还
5、小微企业100万利润以内,企业所得税2.5%,延至2024年底;100万-300万之间,企业所得税5%,2024年-2024年
6、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抵减100%
7、500万以上电子设备一次性扣除,其他设备折旧年限缩短一半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怎么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教育费附加,申报时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24〕11号)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是否需要缴纳附加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是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企业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应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但是应按财税〔2024〕13号的规定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税减免政策
教育费附加减免最新规定,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国务院决定从2月1日起,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半征收?
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比较简单,自公司成立拿到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开始申报缴税。涉及的常见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能否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纳税义务人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直接免征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注: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因此,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减免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就可以免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现在只要应纳税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规定金额,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也可以免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