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夫妻财产约定(如何做夫妻财产约定)
特邀律师

婚姻财产约定制度的概念
1、夫妻财产约定的概念
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
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的约定,它是我国夫妻财产所有关系中夫妻法定财产的对称。
2、夫妻财产约定的基础
这种夫妻财产约定的基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夫妻关系的确立,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结婚的行为,即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标志,这一行为有两个结构,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二是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批准行为,因此,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地去认识和理解这两种行为结构的存在,不难看出夫妻财产约定的基础来源即是前一行为结构,即男女双方的婚姻缔结协议。(2)财产关系的客观存在,这种财产可以是婚前的,也可以是婚后的,无时间上的限制,但必须对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个人特有财产严格划分和弄清。
3、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
(1)它是确立夫妻财产所有关系的协议,因为这种约定的本身就是男女双方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谁所有,如何所有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它是婚姻协议的从协议,确立夫妻财产关系的协议,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于夫妻关系的婚姻协议,婚姻依法成立以后,夫妻财产约定生效。(3)它是随附身份行为的协议。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同时这种约定的主体是特定的,他人无权代理,因为夫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的消灭,这种财产协议不存在。
4、我国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我国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有两种形式,即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两者究竟有何种关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如何,很多学说上都定论,法定财产制是基本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补充的,特殊的夫妻财产制。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但这种“基础”与“补充”的关系定论,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极容易走向极端,我们认为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应当成为夫妻财产制上的两大基本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制度采取偏重一方忽视另一方的态度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和后果,都是不正确的。
夫妻如何约定财产归属问题
法律分析:(一)自愿原则。
即婚姻当事人在约定夫妻财产的内容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这是任何订立“约定”、“协议”、“合同”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无须论述。但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夫妻财产约定是约定基于身份的财产关系,不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法律文件,因此,只能约定夫妻的所有财产关系,涉及到夫妻间非财产的关系,不得约定,不涉及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内容也不得在其中约定。对于约定夫妻财产所有关系的内容,不得加入准许某人继承或不准许某人继承的内容。
(二)公平原则。
公平即是不承认特权,不承认特殊地位,不准许在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时一方当事人借机谋取不公平的利益。遵循这一原则以防止夫妻财产约定中的显示公平和不公平,在我国的婚姻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在夫妻财产内容约定的中适用公平原则,更应当着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着重保护妻的财产权益,在约定选择夫妻财产所有关系形式时,要特别注意歧视,侵害妇女财产利益的夫妻财产制,女方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社会也有这种责任,因此在我国实行夫妻财产约定申报登记制度后,这种约定的不公平现象更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贯彻公平原则,应当着重强调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一方借机侵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得剥夺一方的权利,也不得免除一方的义务,任何违背公平原则的夫妻财产约定都是无效的。
(三)合法原则。
缔结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实施一切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同样应当遵守这一原则,约定夫妻财产的合法原则,要求婚姻当事人在缔结夫妻财产契约时,必须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这里的法律主要是婚姻家庭的内容,同时,适用合法原则,要求婚姻当事人在夫妻财产内容的约定上,不得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为无效,要求婚姻当事人不得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凡是违反强行法规定的,也一律无效,借夫妻财产约定规避法律的亦一律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何认定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法律主观: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认定条件是: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财产约定吗,夫妻财产约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的时间。
法律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
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
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约定的约束力。
①对当事人的约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②对第三人的约束。
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一、 夫妻约定财产制 有什么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夫妻一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对夫妻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不能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适用代理的规定。
但是,一方当事人是在依法达成夫妻财产制协议以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来协议的效力。
(二)约定应以书面形式
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效力。
变更、废止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废止时最好采取相同形式。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四)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
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夫妻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在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夫妻个人财产 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法律客观:
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二、律师详解1、可以约定的范围: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即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也可以就婚前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并签订协议;2、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3、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对此无法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应当承担清偿责任的一方追偿;7、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8、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9、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10、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什么原则在婚姻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并做了详细的规定。(一)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二)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何看夫妻财产约定
法律分析:1、夫妻财产可以是双方约定的,但是在共同所有的财产权上,夫妻之间是平等的。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何理解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
法律分析: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而约定夫妻财产制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如何约定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1.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2.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显失公平的约定也不得成立;3.约定内容必须合法。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共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义务的约定无效;4.约定的形式必须合法。约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口头约定如双方承认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约定,才能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