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执行财产分割方案的如何处理
离婚后一方不按判决书来执行
法律主观: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 。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 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后,裁定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 离婚财产转移 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不肯支付怎么办
法律分析:1、胜诉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一方对离婚财产协议不遵守怎么办?
一、另一方对 离婚财产 协议不遵守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 离婚协议 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但就孩子 抚养费 、教育费、 医疗费 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 代理 人参加诉讼。 已经签订了 离婚协议书 之后,对方不想履行离婚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请求对方强制履行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等费用的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 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 婚姻法 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就 财产分割 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判决的财产分割以及 子女抚养费 等问题,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登记 离婚 的前提,当事人登记离婚,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就离婚及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反悔,拒绝办理 离婚登记 ,另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此类诉讼中,当事人曾经达成的离婚协议称为诉前离婚协议。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我国《婚姻法》并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司法解释则有所涉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8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1款规定了两类协议: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 2、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可以推断,这一协议对男女双方之“法律约束力”也是指离婚后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释义也明确了这一点。释义指出: 1、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 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 2、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3、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 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协议就双方财产、 债务 问题把个个项目都进行分配后,不存在欺诈欺骗条款的,可以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要再次修改需要双方协商,若其中一方不按照协议执行,另一方可将其告上法庭,拒不执行会被强制执行。此诉讼属于 民事纠纷 ,原告需要收集对方不履行协议的 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