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不动产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呢)
不动产证转移登记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未经登记的,是不发生效力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不动产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区别: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致使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而变更登记是指对经初始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2、结果不同,转移登记后户主发生变化,而变更登记户主不变;3、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转移登记啥意思
法律主观:
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因具体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其发生的是所有人的变化,适用的情形包括不动产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属证明需要登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后,发放不动产产权证才能证明房屋权利的归属。
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要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国土资源局所提出登记申请;查询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什么是不动产转移登记
法律分析:新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分制等原因导致权属需要作出转移工作时,需要向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将由专职部门把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
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转移登记是指什么
登记类型转移登记的意思是,一般办理房产证的过程就是房屋产权转移,即房屋产权从原始产权人名下登记到现产权人名下,其性质就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目前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实行登记制度,其登记性质就是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是颁发给产权所有人的一个登记证明类文件。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需办理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来历凭证;
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房屋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意思
法律分析:1、首次登记:是房屋的第一次房屋登记。我国对不动产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在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房屋的物权,而房屋的初始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
2、转移登记:因出售、赠送或者是交换等需求产生的房产归属对象转移进行的登记。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要去当地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简单来说是为另一方办理转移登记,以后这套房子就属于他了。除了选择以上这三种方式以外,还可以通过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以及裁决等方式来进行转移。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简单来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定,由产权人或共有人提出申请,再由国家相关部门将不动产物权和变动事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以此公示手段来证明该不动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经适房、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还要出示发改委或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流程:
1、登记申请
房产尚未登记的,申请人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提出申请后,申请人要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产权和来源证明等资料。
3、受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接到申请后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此外还要到现场对房产、土地附着物进行实地核实,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
4、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之后,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并发放不动产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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