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法律主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 债务 ,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属于 个人债务 的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 扶养 义务人所欠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 遗嘱 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 债权人 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的贷款,离婚时如何处理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离婚,银行贷款的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
3、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其中一方的债,则另一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欠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5、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
(1)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
(2)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为共同债务;
(3)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
(4)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
6、夫妻之间进行协商;
7、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按揭贷款怎么处理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置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一方名义办理按揭。
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以婚前个人财富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依照夫妻共同财富来进行处理,但是处置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或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该债务性质如何界定,不能机械适用,而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对“借款用途”的事实一般应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
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另一方必须还么
法律主观:
一、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债务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 赠与合同 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六)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七)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存续之间担保,离婚后一方还承担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做出的保证,其配偶不应承担 连带责任 。人保是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其可能产生的债务明显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便其配偶知晓保证一事,也不能成为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因。况且,一旦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其仍可以基于其保证人的身份而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现行法律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包括:(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最新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最新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来进行解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无论是夫妻双方共同还是一方单独承担,都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则应当由双方共同享有产权。如果是一方购买,另一方没有出资,但是双方都居住在该房屋中,那么另一方也有权利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了债务,但是在离婚后,一方不承担债务,这是不合法的。如果一方不承担债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对方承担债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承担了债务,那么在离婚后,对方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总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不承担债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对方承担债务。同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则应当由双方共同享有产权。如果是一方购买,另一方没有出资,但是双方都居住在该房屋中,那么另一方也有权利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其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6、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