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欠债是个人债务的原因(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也要偿还吗)
夫妻一方隐瞒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结婚之后,一方隐瞒另一方有欠债的,要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欠债的数额也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欠债是用于赌博、吸毒、出轨等个人情况的,那应当按照个人债务来处理。
一、夫妻一方隐瞒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一方能证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除外。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把债款用于赌博、吸毒、婚外情等个人挥霍的,应属个人债务;虽有隐瞒,但债款用于共同生活的,应为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可知,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即使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原则上来看,多数都按照共同债务处理,但实际也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内欠债但是却用于一些非法行为,包括赌博、吸毒等等,此时债务就只能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另一方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婚后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举证责任属于债权人。
(4)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夫妻双方内部存在该约定时,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便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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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