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不认罪能不能判刑(如果嫌疑人不认罪可以判刑吗)
法院对嫌疑人不认罪的案子怎么判?
一、 犯罪嫌疑人 不认罪法院会怎么判? 如果其他 证据 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 缓刑 的,一定判处实刑。 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法院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 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 诉讼 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坦白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的人能供述犯罪事实,但不一定承认是犯罪或不承认某一 罪名 )。 坦白情节一般在庭审之前(比如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愿认罪一般在法庭上(也可能在庭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二、其他法律规定 当事人的言辞证据是需要其他物证形成证据链条的,不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 在 死刑 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认罪,难道法院就无法定罪量刑了吗?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认罪行)和辩解(否认指控)都是证据力极低的。 如果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但是,被告人供认杀人罪行,而且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况下,法院不仅不能判决有罪,还必须 无罪释放 ,因为,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单独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讯逼供)。 反之,如果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犯罪行为人死不认罪,也不能影响定罪,反而影响量刑。法院法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的规定可以说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最直接的规定。该条文明确指出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首或坦白也即认罪认罚都会获得刑法相对缓和的评价,从而获得从宽处理。 证人 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 》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 公诉人 、被害人和被告人、 辩护人 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当事人不认罪的情况下会判刑吗
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 不认罪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犯罪 证据 充分的情况下,不妨碍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诈骗嫌疑人不承认诈骗能定罪吗
能定罪。根据查询华律网信息显示,诈骗罪对方不认罪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有罪的判决,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犯不认罪可以判刑吗
法律分析:嫌疑人不认罪能判刑。嫌疑人的口供并不是认定构成犯罪的唯一证据,在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如果警方搜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存在的,也可以判刑,这不会妨碍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判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案件嫌疑人不承认会判吗
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 死不认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举证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公诉 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 举证责任 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根据重 证据 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 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