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买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购房,但产权证上注明个人所有,是否属共同财产?
答:不属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人应当是双方夫妻共同拥有,如果只注明一方的名字,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共同购房,但产权证上注明个人所有,不属共同财产。在购买房屋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签订买卖合同,并在产权证上注明双方夫妻共同拥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此外,夫妻双方还应当在购房前,就购房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清楚的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总之,婚后共同购房,夫妻双方应当在购房前,就购房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清楚的约定,并在产权证上注明双方夫妻共同拥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个人小贴士: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产权证上的注明,以免发生纠纷。
婚前公产房婚后购买产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要分情形判断。,(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婚后买的房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直到现在,仍然有很多人也还是这么认为的。其实,该种观点是片面的。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父母出资、个人出资和其它情况。,(一)父母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赠与协议的内容上明确表述买房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赠与另一方。,也就是说,赠与对象不包括儿媳妇或者女婿,这部分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签订了赠与协议或声明的前提下,即使子女离婚,父母出资的部分也不会被分割,从而保护自身财产权益。,(二)个人出资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婚后买房的,且是个人出资的,那么想要该房屋算个人财产的话,则需要满足下面这3个条件:,一人以婚前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出资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资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共有的。,(三)其它情况,1、婚前订立财产协议,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了。,2、婚后买房协议,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可签订婚后买房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哪一方所有,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一下。办理房产时将公证书交给不动产权证办理机关就行了,这样房子就永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 购房 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 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 房产证 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 二、其它情况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如何认定? 此类问题主要指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的房产。这类房产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且通常与一方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多数情况下,一方单位会直接将 房产证办理 在该方名下,夫妻离婚时极易对该类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该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屋,是否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并无定论,通常对此种情况的房屋归属问题极其谨慎。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认定? 如果双方没有对 婚后财产 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也不问房屋是贷款购买抑或全款购买。 但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根据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该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 购房合同 、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 按揭贷款 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民法典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购房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离婚后依然由该方偿还贷款。银行与购房方签订贷款合同时,考察的是购房一方的资信及其还款能力,继续由其偿还贷款有利于保障银行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认定上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看房产证是否有夫妻双方的登记,如果房产证上有登记,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未进行登记另一方的名字,在司法判定上则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财产认定存在异议,应当通过合法的司法手段来进行界定。
婚后共同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