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主张应该在什么时提出
劳动仲裁未提诉讼时效抗辩,一审还能提吗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有诉讼有效期。劳动仲裁与法律诉讼之间有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或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劳动者何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答: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受伤;(三)因工伤或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人事争议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一、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失效抗辩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的仲裁或诉讼请求超过仲裁时效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对方当事人提起仲裁时效抗辩应当在什么时间内提出呢?
因劳动争议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体制不同,在时效抗辩的提出时间上有不同规定,请一定要注意其中的差别。
【案 例】
案例来源
案号:(2024)粤01民再208号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4日,张某入职某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4年1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4年3月30日,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未提出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公司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主张张某申请仲裁时间已超过时效。张某请求公司支付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张某应当于其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且仲裁时效计算时间也应逐月计算。但是,张某于2024年3月30日才提起劳动仲裁,上述11个月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均
已全部超过仲裁时效。
判决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二审法院认为
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了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公司认为张某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已过诉讼时效,
但在仲裁阶段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故原审法院在仲裁机构已作出实体裁决后,采信公司的时效抗辩主张有误,对其应当予以纠正。
判决公司支付张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解 析】
一、二倍工资差额适用普通时效还是特殊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两种仲裁时效:普通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适用特殊仲裁时效,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如何适用仲裁时效涉及到对二倍工资差额性质的认定。如果认定为不是劳动报酬,适用普通仲裁时效;如果认定为是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
一般情况下,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劳动者的劳动而支付的对价,
二倍工资差额是法律规定的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也即二倍工资差额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
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各地对于如何计算起算点也有差异,有些地区认为按规定一般情况下工资的支付周期为月,因此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应当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有些地区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具有持续性,应当将最长十一个月的时间看作一个整体进行计算。
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认同第二种观点,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二、超过了仲裁时效,当事人还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吗?
当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超过仲裁时效时,影响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吗?
超出仲裁时效当事人仅丧失了胜诉权,即仅丧失了请求国家采用强制力实现其权益的权利,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仍享有诉权,且法律法规也未规定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将仲裁时效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之一。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所以,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并不影响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三、什么时间提出时效抗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一定要在一审期间提出,没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时效期间的,二审期间再提出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依据第二款规定,以时效作为再审理由或再审时提出抗辩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所以,时效抗辩一定要在一审期间提出。
那么,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是也只要在一审期间提出时效抗辩就可以了呢?
并不是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抗辩有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又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又以仲裁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规定的内容与以时效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在于
仲裁时效的抗辩要在仲裁阶段提出。
但这里有个前提是仲裁机构已经作出了实体裁决,如果仲裁机构没有作出实体裁决,而是以不受理、超过仲裁期限等理由直接起诉至法院的,还是适用以上时效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在一审期间提出。
也就是,仲裁机构作出实体裁决的,在仲裁期间提出时效抗辩;仲裁机构未作出实体裁决的,在一审期间提出时效抗辩。
劳动合同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一般,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可以中断或中止。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无诉讼时效限制。
劳动合同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1、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现在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诉讼管辖
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诉讼。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劝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调解组织包括: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要指出的是,调解程序也是一个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也称作“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同一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居中作出裁决的活动。仲裁主要分为对经济纠纷的经济仲裁和对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外情形是指一裁终局的情形,包括: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如下:
1、劳动争议时效问题应当是仲裁时效,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1、由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代理人提起诉讼和应诉,非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不能够对该案件进行起诉和应诉;
2、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而提起诉讼。只有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3、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到法院起诉。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法院起诉,法院才予受理。而起诉的法院,是要有管辖权的。
劳动诉讼程序: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1、六十日仲裁期限的开始计算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已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可以视为劳动争议已发生,推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者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起,在劳动法规定的60日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那种认为用人单位未发放已承诺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就应在60日天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从而丧失胜诉权,这种观点是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劳动报酬”等同于“发生劳动争议”,最典型的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到约定发薪日未发工资的,劳动者就应当在次日起60日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其实不然,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实际发放自己承诺支付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并没有明确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也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劳动者也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偿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上尚处于不完全确定的状态,劳动者并没有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发生法律意义上的争议。
2、因而,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也就没有开始计算,用人单位未于发薪日向劳动者发薪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双方劳动争议已发生,只有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时遭到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才发生劳动争议。
3、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争议发生时间应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有二种情况:
(1)一是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间届满的,从该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已发生。
(2)二是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只要出现以上二种情况之一,应视为劳动争议已发生,劳动者应该在60日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丧失胜诉权。
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计算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6、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