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工伤鉴定推翻的多吗(二次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二次鉴定推翻的多吗
不大。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伤残鉴定结果是可以推翻的,但是不容易。因为对于伤残鉴定结果能否推翻需要有鉴定程序违法的证明或者是实际的伤情是否达到了鉴定某级的要求的标准。
其一、如果首次鉴定的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则二次鉴定会推翻首次鉴定得出的较多结论;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二次鉴定不会推翻首次鉴定得出的较多结论。
二次司法鉴定,也就是对一次司法鉴定不服,申请的第二次司法鉴定,二次司法鉴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申请,而且通常情况下,申请司法鉴定都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的。
伤残鉴定重新鉴定程序:
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 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伤残鉴定二次推翻多吗
法律分析:多。再次鉴定是有有效期的,从伤者领取到鉴定结论起15天内向省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超过期限将不在受理二次鉴定。如果伤者不是再次受工伤的话,那么在领取到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以后,可以做复查鉴定。如果伤者再次受工伤,那么可以工伤认定、鉴定的程序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以及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伤残鉴定二次推翻多不多
1、二次推翻伤残鉴定的案例也是比较多的。
2、若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推翻原来的鉴定结论。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再次鉴定推翻多吗
二次推翻伤残鉴定的案例也是比较多的。若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推翻原来的鉴定结论。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轻微伤二次鉴定推翻的多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首次鉴定的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则二次鉴定会推翻首次鉴定得出的较多结论;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二次鉴定不会推翻首次鉴定得出的较多结论。
所谓二次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首次鉴定后,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次鉴定推翻的可能性大吗
可能性不大。再次鉴定是有有效期的,从伤者领取到鉴定结论起15天内向省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超过期限将不在受理二次鉴定。如果伤者不是再次受工伤的话,那么在领取到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以后,可以做复查鉴定。如果伤者再次受工伤,那么可以工伤认定、鉴定的程序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以及鉴定。
二次工伤鉴定推翻的多吗
实践中并不多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二次鉴定有可能推翻第一次鉴定意见,以新的鉴定意见为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次法医鉴定推翻的多吗
伤残鉴定是由专门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一般主要是用于当事人依法维权的重要凭证,也是法庭进行判决时候的重要依据。那么二次法医鉴定推翻的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次法医鉴定推翻的多吗不多。若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二次伤情鉴定多久出结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三、二次鉴定有时间限制吗重新鉴定有时间限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三十二条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二次法医鉴定推翻的多吗的相关知识,二次法医鉴定推翻的并不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受伤的当事人才有资格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