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老婆先动手)
特邀律师

如何区分家庭暴力与一般的纠纷?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二、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的区分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夫妻互殴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以下因素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1. 双方的体能和身高等身体状况;
2. 双方互殴的原因,如: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自卫;或一方先动手,另一方随手抄起身边的物品反击;
3. 双方对事件经过的陈述;
4. 伤害情形和严重程度对比,如:一方掐住对方的脖子,相对方挣扎中抓伤对方的皮肤;
5. 双方或一方之前曾有过施暴行为等。
三、虐待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
四、证据的采集和认定
1.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应当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认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做出判断,避免采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2.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有截然不同的说法。加害人往往否认或淡化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受害人则可能淡化自己挨打的事实。但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因为很少有人愿意冒着被人耻笑的风险,捏造自己被配偶殴打、凌辱的事实。
3.加害人的悔过、保证
加害人在诉讼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作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加害人在诉讼期间因其加害行为而对受害人做出的口头、书面道歉或不再施暴的保证,如无其它实质性的、具体的悔过行动,不应当被认为是真心悔改,也不应当被认为是真正放弃暴力沟通方式的表现,而应当被认为是继续控制受害人的另一有效手段,因此不应作为加害人悔改,或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加害人同时伴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之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视为其不思悔改的重要证据。加害人的口头、书面道歉或保证应记录在案。
4.未成年女子的证言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时,除了双方当事人和其子女之外,一般无外人在场。因此,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唯一的证人。其证言可以视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结合其他国家的立法,具备相应的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提供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一般应当认定其证据效力。
法院判断子女证言的证明力大小时,应当考虑到其有可能受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不当影响,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作证可能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伤害。
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相关的记录与证明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曾向公安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组织、庇护所、村委会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投诉,要求庇护、接受调解的,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曾寻求过医学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上述机构提供的录音或文字记载,及出具的书面证词、诊断或相关书证,内容符合证据材料要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真实可靠的,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证据。被告人否认但又无法举出反证,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为加害人。
6.公安机关的接警或出警记录
人民法院在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时,应当将公安机关的接警和出警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接警或出警记录施暴人、受害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
出警记录记载了暴力行为、现场描述、双方当事人情绪、第三方在场(包括未成年子女)等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各种因素,查明事实,做出判断。报警或出警记录仅记载“家务纠纷、已经处理”等含糊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处理该事件的警察出庭作证。
7.人民法院调取、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以下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1). 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持有的证据;
(2). 由于加害人对家庭财产的控制,受害人不能收集到的与家庭财产数量以及加害人隐匿、转移家庭财产行为有关的证据;
(3). 愿意作证但拒绝出庭的证人的证言。
经审查确需由人民法院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取证,也可以应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签发调查令,由其代理人到相关部门取证。
婚姻中,两个人打架和家暴有什么区别?
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去了解一下的,尤其是女人,因为在对,家庭暴力的时候,女人永远会是受伤害的那一方,如果说你分不清楚打架与家暴的区别,自然就会让你在这段感情中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不仅仅会让你对于夫妻生活充满恐惧,而且还会让你对你的人生充满了失落,慢慢的也许也会让你有一种轻生的念头油然而生,所以说在面对家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坚强起来,也一定要做出一些反抗,但是如果说你们两个人只不过是夫妻之间的吵吵闹闹在吵架的时候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所以就动手了,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们就要去一种方法去对待了,不要因为一次的情绪失控,就让你彻底的失去了你们的这段婚姻。
一、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
1、如果你们两个人之间只不过是夫妻两个人打架,即使是在情绪失控的状况下,两个人动了手,是你们也会懂得分寸,而不去朝着对方的要害去下手,在事情过后不仅仅是你,就连对方也会有悔改之意,也在慢慢的改变自己,也会慢慢的学着去控制自己的脾气。
2、家暴的话就与打架完全的不一样了,而且家暴中的受害者往往都会是女性,她的老公会毫无理由的就对他产生暴力倾向,拳打脚踢,在事情过后虽然也会道歉,但是由于你的一次次原谅,就会让他对你家暴越来越严重,所以说在这里要奉劝一下女性朋友,在面对家暴的时候,我们要勇敢一些,不要总是唯唯诺诺的,也不要对于他的各种道歉而心慈手软。
二、夫妻都动手了算家暴吗
如果说在你们吵架的时候,夫妻两个人都动手了,但是,在动手的时候,两个人也绝对不会下死手,这样的动手离家暴其实也还是有一段距离的,家暴是一方对待另一方那种毫无理由的去打骂,所以说两个人都动了手,算不上是家暴,但是对于动手来讲我们一定要重视,虽然说这还算不上家暴,但是如果你们的处理方法不得当,也会慢慢的由打架转变为家暴的,想要继续你们生活就要时刻的去学着控制住自己的脾气,不要随随便便的就吵架,尤其是在吵架当中还动手,这就更加的不可取了。
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大家现在都是否已经了解清楚了呢,如果说你们两个人总是吵吵闹闹,其实这也属于很正常的现象,即使没有发展到家暴的状态,我们也要去学着如何的与对方相处,如何的去包容对方,如何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想问题,自然而然的也就会杜绝了家暴,也会让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的好。因为两个人总是吵吵闹闹遇到任何事情不去为对方着想,自然就会影响到你们之间的感情,慢慢的慢慢的就会让你们的感情越来越淡,更严重的就是也会产生家暴的行为,所以说杜绝吵架杜绝家暴,都是我们应该要做的事情。既然两个人选择了在一起,就要去学着经营自己的婚姻,就要去学着如何让你们的爱情新鲜度越来越高,如何才能够让你们越来越甜蜜。
夫妻打架究竟算不算家暴
夫妻打架不算家暴。夫妻打架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争吵或者厮打,在伤害程度上通常是比较轻微的,而家庭暴力则完全不同,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夫妻打架是家暴还是互殴
法律分析:夫妻打架(一般夫妻纠纷)其实与法律认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质的区别。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了解了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后,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案件中女方被打,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甚至保证书、悔过书的证据链条都非常完整,但法院依然认定为一般夫妻纠纷,而不会认定成家庭暴力,因为不符合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在一些家庭中,女方处于主导地位,男方是妻管严,双方在吵架、撕扯过程中女方受伤,受伤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力气小没打过男方,或男方反抗时失手致女方受伤。在法庭上,经验丰富的法官通过观察、询问很容易判断出哪一方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进而综合各方面因素及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
夫妻打架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争吵或者厮打。这种情形的打架,在伤害程序上通常是比较轻微的。而家庭暴力则完全不同。
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表现方式不同。夫妻打架,是双方都争吵或动手,表现方式表现为双方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家庭暴力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
2.对离婚与否的影响程度不同。夫妻打架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生活中的过错,而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法定过错,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会准予离婚。不仅如此,法律还赋予非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
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表现方式不同;夫妻打架,是双方都争吵或动手,表现方式表现为双方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家庭暴力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
2、对离婚与否的影响程度不同。夫妻打架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生活中的过错,而家庭暴力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过错,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会准予离婚。不仅如此,法律还赋予非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家暴就是一种不平等的性,甚至是心态,变态扭曲的一种行为。夫妻打架,也有可能只是因为一些原因两个人平等的一种交流方式。家暴属于一方的暴力碾压行为,而夫妻打架就是双方之间的暴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算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两口子打架算家暴吗
两口子打架是否算家暴,具体情况如下:
1、夫妻互相打架的行为通常来说不算是家暴的,家暴通常为单方的施暴行为;
2、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类型如下:
1、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2、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3、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4、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5、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综上所述,夫妻打架是否算家暴要分情况,如果一方动手而另一方被打的,就涉嫌家暴。家暴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家暴与夫妻之间吵架的区别在于哪里?
家暴和夫妻吵架之间的界限在于是否使用严重暴力行为。家暴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精神上以及身体上进行双重摧残的一种行为。而夫妻之间拌嘴吵架是一时意见不合,从而引发分歧所导致矛盾。通常情况下,夫妻正常吵架不会演变成家庭暴力,甚至有时候可以增进夫妻双方的情感,使得夫妻双方的小日子过得更加有滋有味。
现如今,家庭暴力已经入刑。在家庭生活中,如果长期使用严重暴力的手段致使家庭成员受伤,经过有关证据佐证,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一定条件下,国家机关可以公诉。虐待罪通常情况下是自诉案件,这是由于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情感关系,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通常情况下不告不理。倘若受害者不具备诉讼能力(比较年幼)或者是上升到故意杀人等更加恶劣的罪名,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国家机关可以提出公诉。
家暴会破坏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而夫妻吵架不会使双方人身安全遭到重大影响。夫妻基于吵架而引发的暴力行为可以根据受伤害程度来认定该行为是否属于家暴。人们普遍认为,家暴只有零次或者无数次。这是许多受害者对于家暴的总结,因此,倘若夫妻吵架演变成流血受伤事件,那么夫妻双方的婚姻法律事实关系是否需要存续需要进行再三考虑。我认为家暴会影响家庭所有成员,应当坚决且勇敢进行抵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具有明文规定,且也有许多相关判例可供参考。在文明法治的今天,家暴即不被社会道德所认可,更可能会使得施暴者遭受法律制裁,有分歧可以通过沟通的方式进行解决,暴力手段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