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定义(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界定
法律分析: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较容易混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怎样判定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
法律解析:
以夫妻关系身份共同生活,期间产生 债务 须共同承担。 同居 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除此之外一方的债务,没必要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法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指哪些行为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指的是,同居期间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以夫妻名义互称,且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婚姻篇相关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社会上一些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有本质区别。如男女青年在恋爱中的试婚同居,符合法定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一些丧偶的老年人因考虑到子女、财产、身体、社会习俗等因素,不以结婚为目的同居行为。这些同居虽也是男女间的婚外同居,违反了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没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尚不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不过重婚行为是有配偶者在与他人同居时,办理了婚姻登记或对外以夫妻名义,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在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婚姻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由此可以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以夫妻名义,这也是与重婚行为的重要区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以夫妻名义同居是什么概念?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包抬两种情形:一是同居双方,彼此内、外以夫妻相称。二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公认他和她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
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对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判断标准是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扩展资料
1、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便按照传统习俗举办婚礼并结婚生子,但仍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
3、如感情破裂很有可能出现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纠纷,但往往却因不注重保留证据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