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必须赡养女方老人么(入赘女婿有没有赡养女方老人义务)
新民法典女婿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吗?
新民法典女婿没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
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法律中规定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女婿与女方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女婿可以不承担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国家法律鼓励女婿赡养女方父母,但是不强制要求。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综上所述,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女婿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吗?
女婿没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不赡养女方的父母并不违反法律。
虽然没有赡养义务,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当夫妻关系解除之时,协助义务也解除了。因为岳父母属于拟制血亲,由妻子的身份决定的,其赡养义务应由妻子履行,但在实际生活中,一般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履行赡养义务。妻子死亡以后,拟制关系灭亡,故不存在赡养义务。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赡养义务。赡养老人的规定如下:
1、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3、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4、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5、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综上所述,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综上所述,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女婿对女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女婿对女方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女婿作为亲属,并不属于法定子女的范畴,所以是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女婿作为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赡养。并且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婿和岳父岳母是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的。
赡养义务人包括哪几类人:
1、与老人具有子女关系的成年人,且具有赡养能;
2、与老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其他人;
3、赡养老人的其他义务人。
赡养义务的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尊老爱幼一直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成年且有能力的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理所应当的。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亦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但是从构建和谐融洽的家庭内部关系的角度出发,积极赡养对方的父母也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对女婿是否有赡养老人义务
法律分析:赡养岳父母并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但我国法律鼓励女婿行该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女婿需要赡养岳父母吗?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女婿对妻子的父母有扶养、敬老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女婿应当尊敬、关心、照顾妻子的父母,并承担赡养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女婿的赡养义务是基于他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如果女婿与妻子离婚,其对妻子的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会随之终止。同时,如果妻子的父母有能力独立生活,女婿的赡养义务也可以相应减轻。
总之,女婿作为家庭的一员,应当履行赡养、照顾岳父母的责任,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女婿有必要赡养女方的父母吗?
根据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包括女婿对岳父母也是如此。女婿在婚姻关系中成为妻子的伴侣,同时也成为岳父母的女婿,具有一定的赡养义务。女婿作为家庭成员的一员,应该尽力为岳父母提供帮助和支持,在岳父母有需要时予以赡养。
同时,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家庭结构的多元化,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例如,女婿也需要为自己的父母赡养,或者女婿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能无法承担完全的赡养责任。因此,具体的赡养义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家庭关系进行判断和协商。
总之,在传统文化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女婿对岳父母也具有一定的赡养义务,应该尽量为岳父母提供帮助和支持,遵守家庭伦理和道德原则。同时,女婿也需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合理分配家庭赡养责任,实现家庭和谐发展。
女婿对女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但是,法律虽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作为儿媳、女婿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