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姐姐是否有义务赡养弟弟



父母去世后姐姐是否有义务赡养弟弟
父母去世后姐姐是否有义务赡养弟弟
作为我们日常理解来说,姐姐是没有义务抚养弟弟的,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姐姐才有义务抚养弟弟。
第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的话,兄姐对于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第二兄姐要有负担的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持,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第三,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18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抚养义务。这对父母因为没有能力抚养自己两岁的儿子,于是想要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抚养,但是在22岁的这个女孩儿拒绝了这个要求之后,父母把这个女孩儿告上了法庭。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法院竟然答应了这个请求,而且判父母胜诉。其实在法律方面来看,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上这三个条件如果都满足的话,那么这个姐姐是有义务抚养自己的这个两岁的弟弟的,但是也有相关的记者和律师表示,对于这种抚养,其实姐姐不完全承担对于弟弟的抚养义务,而只是进行扶养。也就是说,这位两岁的男孩儿其实还是归自己的父母所抚养,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姐姐需要付部分的承担能力。而且对于这个姐姐来说,如果自己实在没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就可以把孩子转交到当地的一些监护机构或者福利院等一些场所,来满足孩子的正常成长需求。
所以这对父母起诉22岁的女儿拒养弟弟虽然胜诉,但是姐姐也可以视情况而定,不是非常强制性的抚养自己两岁的弟弟,对于这个22岁的姐姐来说,自己才是更加需要过好自己的生活情况下才要去抚养这位两岁的弟弟的。
兄弟姐妹之间,在法律上没有相互赡养的义务。如果哥姐或者弟妹没有劳动能力,父母也不在人世间,其他的兄弟姐妹就应该尽到扶养义务。这里所说的是扶养而不是抚养,扶养只需要支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让兄弟姐妹能够吃饱,不需要承担其他的义务。
除了父母和子女,其实在法律上其他的人都是没有赡养或者抚养义务的。比如说在父母去世之后,孙子和孙女儿没有义务去赡养自己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如果真的不管,就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可能也会被村里的人说一些闲话,认为这是一个很不孝顺的子孙。其实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只是约束一些没有道德的人。有些人根本不需要去思考法律上允不允许,只要这件事情大众认同就可以去做。兄弟姐妹之间是应该相互照顾的,即使没有赡养这样的义务,也应该互帮互助,不能一直不管,这样就太过于冷漠了。
和爱情相比,亲情是比较长远的,也是让很多兄弟姐妹不能分开的原因。毕竟小的时候在一起长大,彼此之间有很多儿时美好的回忆,都希望自己的兄弟姐妹能够过上好的生活,不希望他们的日子特别艰难。有些父母生的孩子是很多的,老大已经20岁了,最小的孩子才刚刚出生,两者之间的年龄差距就很大。有些老大为了养活下面的弟弟或者妹妹就会过早的出去,然后出去打工一辈子也没有结婚。下面的弟弟妹妹就应该负责老大的养老生活,毕竟老大已经付出了很多,贡献了自己的一辈子。如果弟弟妹妹特别无情的话,也会让老大很心寒。
虽然中国有长兄如父、长姐如母这样的说法,但确实只是一种民间的说法罢了,在法律上是没有这种规定的。
法律分析:姐姐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弟弟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有抚养的义务。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也是有成立条件的。总共有如下三个: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