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错了相关人员怎么处理
法院判错了怎么处理
法院判决错误的,要视情况来确定该如何处理:
1、如果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则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则上级法院来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的,则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具体如下:
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3、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只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了;
4、以上是三种法定程序和方法,还可以走一个行政途径:直接把情况反映至该法院院长办公室,让法院自纠自查。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执行机关转请的有关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进行重审,对于罪犯的申诉,也应及时审查,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刑量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依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
2、有错误的。经审查,如果认为判决没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具函通知移送材料的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如果认为罪犯的申诉没有根据的,可以驳回申诉。
3、申诉期间,原判决不得停止执行。根据监狱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要求审查的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法院判决错误不纠正.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1、如果在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 2、如果超过上诉期,可以申请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对一审提出适用一审程序,对二审提出适用二审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未成立,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4、如果仅是文字错误或计算错误,可直接要求承办法官裁定更正。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院判错了怎么追责
法院判错了应当严格依法准确认定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认为判错了,如是一审案件可上诉,终审可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如果法院确实判错案了,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获国家赔偿。
在错案责任追究中法院和当事人都应该坚持哪些原则
1、是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旦发现有错误就一定要追究;
2、是错案责任是终身负责的;
3、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判,一切按照程序要求来;四是自己的责任自己负责,处罚的是针对错误的地方;五是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错误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判决错误的,如果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则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