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欠钱人录音违法吗怎么处理
电话录音违法吗
电话录音不违法。
只是证明效力不强,建议签订合同,保留书面的证据;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
具体如下:
1、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
3、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经过剪辑手段,获得一份有利的证据,这种证据也会认定为无效;
4、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5、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偷偷录音证据若符合上述相关条件,那么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合法、真实、有关联的录音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候,需要对证据确认是否具有证明力,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果当事人仅仅只有一份合法、真实、有关联的录音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这份录音证据属于孤证;当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这一份证据时候,那么法院难以确认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一方;也就是说债务人说话才能够对她本人有约束力;如果他们不承认录音中是她不本人,建议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电话录音内容完整反映双方债权债务的内容,最好有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的,然后借钱的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原告恶意诱导被告录音怎么处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我们在收集视听资料时,对采集到的数据千万不能修改或编辑,否则就有可能被视作“存有疑点” 而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采集资料一定要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们在采集资料时,应注意采集资料的合法性。 3、在视听资料中,我们一定要让当事人主动承认负有义务的行为,并且应有其负有义务的时间和数量。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做出《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将录音取得的证据资料合法性标准严格限定在需经对方同意。但我认为事实上,一方当事人同意对方录制其谈话恐怕不现实。
欠钱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法律分析: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被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即被录音的人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