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免税减税有哪些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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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怎么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普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对于不能划分为不可抵扣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货品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当月不能分摊的所有进项税x当月免税品的销售额,不可抵扣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月销售额和营业额总额“因此,企业应当金额和营业额分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拓展资料:
1.纳税人是“纳税人”的缩写。 亦称“纳税人”。 是指依照税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制的基本要素之一。 每个税种都有对应的纳税人。 例如,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产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产品税。 又如,国有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有企业为纳税人; 合营企业先分配收益的,出资人为纳税人等。
2.纳税人的权利,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局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程序的规定,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办理税务事项所需提交的时间、方式、步骤和材料;核定应纳税额和其他税务行政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局在纳税、处罚、执行措施等方面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和需要满足的条件。
3.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为纳税人的信息保密。税务局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纳税人、主要投资者、经营者不愿公开的纳税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个人事项。未经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的许可,税务局不会向外部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上述事项。但根据法律规定,涉税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4.税务监管权,纳税人可以检举控告税务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收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滥用职权增收税款等。或故意制造困难。同时,纳税人也有权举报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
5.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或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邮寄、数据报文等方式办理上述申报和报送。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以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的,应经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的回执作为申报凭证。实际申报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以电子方式申请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材料,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税务局报送。
具体说明减税免税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但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4增值税兼营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有两种情形。如果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关于增值税兼营有怎样的规定的问题,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增值税兼营有哪些规定
1、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2、如果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增值税兼营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六条 【免税、减税的情形】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断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上述是我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如果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兼营免税减税有哪些核算要求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但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