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影响就业吗合法吗)
公司以我工作不胜任岗位要求为理由辞退我应该怎么办,求大神解答
如果您被公司以工作不胜任为理由解雇,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来应对这种情况:理解解雇原因:了解公司解雇您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否与您的工作表现有关。请与雇主或上级进行沟通,以获得更多关于解雇决定的信息。
寻求反馈和改进:接受解雇决定可能很困难,但您可以要求雇主提供关于您工作不胜任的具体细节和反馈。这将帮助您了解问题所在,并提供改进的机会。
探索培训和发展机会:如果您发现自己在某些工作方面确实有欠缺,您可以探索进一步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您的技能和能力。这可以包括参加培训课程、研讨会或寻找导师的支持。
更新简历和求职:在寻找新的职业机会之前,确保更新您的简历,并突出您在以前的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积极参与网络招聘平台、求职网站和社交媒体,寻找适合您技能和兴趣的工作机会。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您认为您的解雇存在违法或不公平的情况,您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措施。
请记住,面对解雇是一种挑战,但也是一个新的起点。保持积极的心态,寻求支持并专注于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就业机会。
试用期被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把你辞退,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 试用期 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 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 法规 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 证据 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如果真的有证据拿出的话我告诉你这属于非近失性辞退,要辞退你的话也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要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 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2倍的半个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 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公司调岗后以不能胜任为由辞退员工?
如果公司将员工从原来的职位调岗,并且员工在新的岗位上表现不佳,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考虑是否需要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培训或调整,或者是否需要调整员工的职位或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当地的劳动法规,给予员工合理的警告和指导,为员工提供适当的机会和资源,帮助员工改进自己的表现和工作能力。
如果员工经过一定的指导和培训,还是不能胜任新的岗位,公司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为员工提供适当的解除合同的通知期和经济补偿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该尽量避免以“不能胜任”为由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法律纠纷,必须确保合法、公正、透明,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公司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我
法律主观:
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若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调岗后以不能胜任为由辞退员工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以调岗为由辞退劳动者的,调岗属于 变更劳动合同 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违反劳动合同 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赔偿吗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员工不一定可以申请赔偿。如果对该员工进行了相关考核,该员工没有通过考核;
并且公司对其进行了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后,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则此时公司将其辞退,该员工不能申请赔偿。
反之如果公司不满上述条件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则该员工可以申请赔偿,而且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因为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二、公司辞退员工后,还有社保可以补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
法律主观:
公司是否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视情况而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