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构成累犯吗(前罪是缓刑构成累犯吗)
缓刑算累犯吗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缓刑期满再次犯罪的,不算累犯。构成累犯要求前后两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判处缓刑并不属于有期徒刑,所以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期满后,再次犯罪的,不认定为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算累犯吗?
法律分析:缓刑不构成累犯。缓刑考验其内再犯罪的,或者缓刑考验期满五年内再犯罪的,不算累犯,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所以如果后罪是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就不会构成累犯,构成累犯的就不能判处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的执行在性质上如果属于刑罚的执行,那么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期满后可以成立累犯。缓刑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对新的罪行进行见减后并的原则进行量刑处罚。缓刑考验期内仍然是对刑罚的执行,不属于执行完毕,因此,缓刑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不适用累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为什么缓刑考验期满后犯罪不算累犯
法律主观:
不是。构成累犯的条件是前罪 刑罚执行完 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缓刑期满如果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 缓刑考验期满 后犯罪不是累犯。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是否是累犯
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刑法规定的累犯如下: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再犯罪是否是累犯
缓刑期再犯罪是不会构成累犯的,因为累犯指的是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但在缓刑考验期间,原判刑罚尚未执行,因此不会构成累犯。
缓刑是我国一种特殊的刑罚,缓刑是主刑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到监狱服刑,而是进行社区矫正服务,缓刑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
缓刑期间可以搬家吗:
1、法律上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最后一条的规定可以知道,缓刑期间是可以搬家的,但是要变更居住地,要经考察机关批准。
2、那么缓刑的行为人应该如何办理搬家申请?
(1)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3、被判处缓刑的行为人在缓刑期间应该遵守相关的规定,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否则严重的话可能直接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是否能构成累犯
缓刑 不能构成 累犯 。 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之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 缓刑考验期 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缓刑算累犯吗?
缓刑不算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后,一般原判刑罚不会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就算是累犯。相关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亦可构成累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缓刑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即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由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犯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