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出生证明怎样上户口(捡到的婴儿无出生证明怎样上户口)
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然后才能上户口。
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之后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该福利机构收养并依法为其申报户口登记,公民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如果公民已私自收留的,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然后去公安机关为其申报户口登记。没出生证明,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会有不同的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下面详细解释: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第一种、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
出生证明在办理入户前遗失的,回出生医院查出生证明的编号,开一个挂失声明,到妇幼保健所申请补办。
正规在医院出生,一直没开出生证明的,到医院查住院分娩记录,医院补开医学出生证明,再到当地妇幼申领。
不是在医院出生的,找到当时接生的接生婆,让接生婆做证人,开具接生证明;到居委会出具事实证明,再去妇幼补办申领出生证明。每个地方妇幼保健院要求可能有点不一样,建议先咨询妇幼保健院。
父或母不能亲自到场的,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无出生证入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无出生证入户口需要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
3、医院开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户口办理的条件:
1、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出生证明,证明自己的出生日期和性别;
2、年龄要求:不同地区的户口办理年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在中国,未成年人的户口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3、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4、居住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以证明自己在某个地区有合法的居住权益;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结婚证,未婚者需要提供未婚证明;
6、其他材料: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于户口办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在办理户口时,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程序,以确保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家庭关系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没有出生证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没有出生证上户口需要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同时建议办理上户的父母多带几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会要求留底;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医院开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即可。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办理上户口需要的流程如下:
1、持相应材料到婴儿跟随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