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认定的标准有哪些(寻衅滋事治安行为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是怎么定罪的
寻衅滋事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破坏社会秩序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寻衅滋事的,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是可以判刑的。判刑如下: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指的是在一定的场合里无事生非,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量刑标准最高是处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法律主观: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认定标准:如果行为人具有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等情形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犯寻衅滋事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二、寻衅滋事可以报警,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属于一般的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逮捕是刑事诉讼最为严厉的尘清强制措施,如果要决定逮捕的,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的。
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可以延长至一个月,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敬橘,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3、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4、最后是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一样,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有法院认为证派稿前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的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体标准: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案件,处理情况如下:
1、对寻衅滋事案件,一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治安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等手段;
2、如果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立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经过立案侦查,具备起诉条件的,移送给检察院起诉。一般的寻衅滋事是违法行为,如殴打他人、损坏公私财产、追逐或辱骂他人等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如果情节严重、恶劣,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社会不良的影响,就构成了犯罪,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寻衅滋事行为,在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时,往往是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但此时也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在构成刑事犯罪,即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下,行为人将被给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寻衅滋事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包括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做出以上行为的,按寻衅滋事给予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的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首先要看其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说寻衅滋事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的,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说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则此时就会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关于寻衅滋事的认定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的认定是怎样的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监禁或者管制: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至十年以下监禁,可以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7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罪与非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结伙斗殴等一般的违法行为,不足以上升到刑事处罚的层面,则可能判处500元罚款。如果行为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等情况,则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尽量遵守社会秩序,减少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