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股骨头坏死能构成重伤害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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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交通事故股骨头坏死能构成重伤害么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发生后,股骨头坏死是否能构成重伤害,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确定,如果构成重伤害的,有可能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左侧股骨头坏死可以评几级伤残?

可以。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鉴定标准编辑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1]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不实,最高法院未颁布)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交通事故全责股骨头骨折后坏死会定为交通肇事罪吗

不定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交通事故全责股骨头骨折后坏死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全责的意思就是指交通事故是由于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对事故不负责任。

33岁女性交通事故股骨头坏死置换可以定几级伤残

33岁女性交通事故股骨头坏死置换可以定6到10级之间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伤残鉴定是需要到专门的机构去检查后才能定级的,股骨头坏死的定级一般是根据患者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是否需要借助双拐,活动能力等多方面来评定的。一般股骨头坏死的患者评定范围都在6到10级之间,如果是工伤的话,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约为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中什么样的伤算是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 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受形。

第十三条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

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第四章 丧失听觉

第十七条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第五章 丧失视觉

第十九条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眼损伤或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第六章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条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眼损伤或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二十四条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第二十五条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第二十六条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

第二十七条女生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条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二十九条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条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一条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第三十二条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三条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五条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六条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第七章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三十七条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第一节 ­脑损伤

第三十八条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开放性­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四十二条­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

第四十三条­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四条­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第四十五条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六条­脑损伤引起­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第四十七条­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第四十八条­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第四十九条­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五十条­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与病征,如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等。

第二节 颈部损伤

第五十一条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二条颈部损伤引起一侧颈动脉、推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瘘或者假性动脉瘤。

第五十三条颈部损伤累及臂丛,严重影响上肢功能;颈部损伤累及胸膜顶部致成气胸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四条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五十五条胸导管损伤。

第五十六条咽、食管损伤引起局部脓肿、纵隔炎或者败血症。

第五十七条颈部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颈深部,影响相应组织、器官功能。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第五十九条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第六十二条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第六十四条胸部损伤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者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第四节 腹部损伤

第六十七条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条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第六十九条肾破裂;尿外渗须手术治疗(包含肾动脉栓塞术)。

第七十条输尿管损伤致使尿外渗。

第七十一条腹部损伤致成腹膜炎、败血症、肠梗阻或者肠瘘等。

第七十二条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三条骨盆骨折严重变形。

第七十四条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七十五条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条阴囊撕脱伤范围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侧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第七十九条幼女外阴或者阴道严重损伤。

第六节 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八十条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第八十一条脊髓实质性损伤影响脊髓功能,如肢体活动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严重障碍。

第七节 其他损伤

第八十二条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现休克;

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3、严重呼吸道烧伤;

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

5、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伤,严重影响外形和功能,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三条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电击损伤伴有严重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条皮下组织出血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组织出血,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严重功能障碍。

第八十九条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症。

第九十条损伤引起挤压综合症。

第九十一条各种原因引起呼吸障碍,出现窒息征象并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伤,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文作出鉴定。

前款规定的鉴定应由地(市)级以上法医学鉴定机构作出或者予以复核。

第九十三条三处(种)以上损伤均接近本标准有关条文的规定,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为重伤或者不评定为重伤。

第九十四条本标准所说有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第九十五条本标准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第九十六条本标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

(1)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可参照临床常用的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值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

(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

(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

①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国值。

②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

③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

(较好耳的听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r)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

④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

⑤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

(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

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

②中心视力检查法:用通用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距视力和近距视力。对­脑损伤者,应作中心暗点、生理盲点和视野检查。对有复视的更应详细检查,分析复视性质与程度。网页链接

③有关视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视觉电生理)进行测定。

(6)呼吸困难是由于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症状:自觉气短、空气不够用、胸闷不适。体征;呼吸频率增快,幅度加深或变浅,或者伴有周期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

实验室检查:

①动脉血液气体分析,动脉血氧分压可在8.0Kpa(60mmHg)以下;

②胸部X线检查;

③肺功能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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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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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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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证强制同房未遂构成犯罪吗

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可以同房吗?感情再好,也要有结婚证,结婚一定要领取结婚证才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不领取结婚证的在很多方面的权益都得不到完全的保障。结婚证的意义代表了俩人的爱情,也提醒夫妻双方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受到法律 ...
2023-12-27 14:46

交通事故认定类型有什么

(一)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该违章行为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三)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负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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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重伤怎么判(故意伤害罪重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故意伤害他人罪的判法如下:1、故意伤害他人致其轻伤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致其重伤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
2023-12-27 14:46

交通事故一人死亡全责能判几年(交通事故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基本的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答:是的,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交通事故中一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
离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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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的十日内出来,若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有人受伤,那么首先需要做的是先到医院接受治疗,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再与肇事的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 ...
2023-12-28 11:23

交通事故能申请诉前保全吗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车辆可以,对方申请法院财产保全车辆,当事人提车时需要提交与对方保全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才可以去交警队提车,对方有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扣押车辆的权利,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扣押车辆应当交还,财产保全有两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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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法律分析: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
2023-12-28 11:4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支持吗?故意伤害的死亡赔偿金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支付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为赔偿金的产生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否应当提供死亡赔偿金来支持因交通事故而丧生的受害者家属,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与讨 ...
离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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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如何构成诈骗罪

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借钱不还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借钱不还钱的行为,不属于诈骗,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
2023-12-01 18:52

交通事故股骨头坏死能构成重伤害么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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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多少

人车交通事故交强险能赔多少法律主观:交强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只要被保险车辆在该事故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万元 ...
2023-12-28 11:41

对违法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

在道路上发生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另外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违法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需要怎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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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导致骨折构成刑事责任吗(打架导致对方鼻子骨折怎么处理)

打架致对方骨折承担什么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分析】打架致对方骨折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犯罪客 ...
2023-12-27 15:29

什么是诈骗罪,其犯罪构成是(什么是诈骗罪,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二、诈骗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68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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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调解不成怎么办(不构成轻微伤调解不成怎么办)

轻微伤不同意调解如何走程序.坚决不调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的,属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如对方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
2023-12-27 15:43

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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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能得到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交通事故赔偿包括: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 ...
2023-12-28 11:30

醉驾出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罚(醉驾出了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吗)

答:如果醉驾出交通事故逃逸造成他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驾驶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吊销驾驶证、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等处罚,答:如果醉驾出交通事故逃逸造成他人重伤,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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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 ...
2023-12-28 11:43

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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