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可以判死刑吗(中级法院可以判死刑吗)
死刑需要什么级别的法院才可以判决
判处死刑的案件有两类,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在核准程序上是不同的: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院院行使。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对这种情况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定,然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直接进行提审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改判的案件是最终的判决,不能上诉或者抗诉;提审后仍然判处死刑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仍然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如果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仍然判处死刑,还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判处死刑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核准权。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同时也是核准死刑判决的裁定。对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全面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判决、裁定: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核准死刑,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同时由原审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死刑的布告;
(2)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3)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核准的报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判决书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对其中一名或几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也应当将全部案件的证据材料报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诉讼文书齐备,并且一案一报。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需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予以核准;
(2)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进行改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能判死刑吗
法律分析:中级法院可以判死刑。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有没有判死刑的权限
法律主观: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是具有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的权限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管辖权的相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即可以执行死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法院可以判死刑吗
中级法院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是,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执行。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4)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死刑中级人民法院能判吗
法律主观:
死刑初级人民法院不能判。只有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才可以判决死刑,但是死刑的复核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做出。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判死刑吗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是可以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刑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是没有权利判处被告人死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需要什么级别的法院才可以判决
死刑犯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来审判,死刑犯被宣判后一般在七天内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会见亲属的申请。
一、死刑犯是由哪级法院来审判
死刑犯一般是由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来审判。 首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死刑犯。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对这种情况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定,然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直接进行提审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改判的案件是最终的判决,不能上诉或者抗诉;提审后仍然判处死刑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仍然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如果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仍然判处死刑,还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犯宣判后多久执行呢
死刑犯宣判后是在高级法院审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七天内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宣判之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
三、为何死刑犯会被使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犯会被使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如下:
1.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2.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3.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中级人民法院能判吗
能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死刑案件,但是最终的死刑判决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进行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一审审理死刑案件,如果被告不服判决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再次做出判决,因此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