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后,法院会如何处理恋人之间的“情债”
恋人间的花销分手后应该归还吗?
在恋爱期间,如果有一方花费了大量的金钱为对方付出,但最终出现分手的情况,要求返还这些钱可能会引发很多复杂的问题。在法律上,如果这些支出是以礼物的形式给予对方的,那么这些支出通常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因为礼物的本质是一种自愿性质的赠与,而不是一种债务关系。
然而,如果这些支出是以借款的形式给予对方的,那么就可以要求返还。此外,如果这些支出涉及到共同购买某些物品或服务,并且有相关的协议或约定,那么也可以根据这些协议或约定要求返还。但是,如果这些支出是纯粹基于个人感情和爱意的付出,并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或明确的协议,那么要求返还这些支出可能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和矛盾。
因此,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双方应该沟通并尽量寻求和解。如果这些支出的性质确实是借款或者共同购买物品或服务的付款,那么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数额和方式进行协商。如果这些支出是以礼物的形式给予对方的,那么就要理性看待这些费用,并且认识到这些支出代表的是爱和感情,而不是一种可要求返还的债务。
恋人之间因分手写的的借条欠条有效吗
法律分析: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法理上认为情债是一种自然之债,但实际并不尽然。因为人的情感是复杂的,在复杂情感下所作的行为未必是理性的。情债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恋人之间的债务;还有一种是婚外情之债。男女同居期间或分手后所写借条,如果双方均无配偶,内容不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可以予以支持。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一般不予支持。有配偶而与第三者同居,并向第三者给付大额资金或财产,配偶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的,应区分第三者是否为善意并作分别处理。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并接受大额资金交付,对方配偶要求返还的,应当予以适当返还,已消耗或具有个人特征的物品一般不再返还;第三者不知对方有配偶,且能够证明其主观上是善意的,可以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男女朋友分手后该如何处理恋爱期间花出去的钱?
爱情幸福甜蜜,但并不是所有的恋爱都能收获完美的爱情。对于彼此之间不合适的恋人来说,分手在所难免…在分手以后,有些人会要求对方将恋爱期间给对方花的钱返还回来。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采用通过借贷关系花的钱需要返还、以赠予性质花的钱不用返还,以及数额很少的钱无需返还这三种方式来解决。
1,恋爱期间通过借贷关系花的钱是需要返还的。
根据相关规定,两个人之间属于借贷关系所花的钱是需要返还的…即使在恋爱期间,恋人之间以借贷关系而花的钱也是必须返还的。只不过对于结婚以后的夫妻来说,那些钱已经算是夫妻之间共同的钱,所以就谈不上返还了。但是双方一旦分手,这些钱就必须返还。
2,如果在恋爱期间花的钱属于赠予性质,就不用返还。
在恋爱期间花的钱当中有一部分是属于赠予的性质,以这种状态花出去的钱是不用返还的…这种花出去的钱是以当事人自觉自愿的状态给对方花的,是「赠予」给对方的。在赠予行为发生以后,那些钱就归另一方所有,因此也就不用返还了。即使花钱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也是不受支持的。
3,为对方在恋爱期间花的数额很少的钱无需返还。
除了借贷与赠予之外,在恋爱期间还有一部分花出去的钱也无需返还。这样的钱就是那些数额很小的钱…比如说双方共同出行时等车票钱、比如买一些小食品花的钱等…这些钱数额很小,如果要求对方返还的话,会给人留下小肚鸡肠的感觉,印象实在不好…因此对于恋爱期间花的这些数额很少钱,就不必要求对方返还了。
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返还恋爱期间4万转账胜诉,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法院认为李某向前女友张某转账的数额不具备520、1314这样的特殊意义,同时张女士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转账是赠与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李某胜诉。
日前,“一男子起诉女友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四万余元”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4年8月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因争执和性格不合原因分手。分手后李某多次要求前女友张某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共计四万多元,张某称李某无权向自己讨要,多次追讨无果后李某将前女友张某告上法院。
张某称当时两人属于恋爱关系,李某支持她创业,转账的四万多元是赠与她开美甲店的,并非借贷关系产生的转账。李先生表示他从未表示过赠与,况且每次转账都是2000、5000五千这样大的数额。对此,法官表示恋爱期间具备特殊意义的金额,如520、1314、888、999是赠与,不会认定为借贷关系。两人之间的转账没有特殊意义,同时张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最后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李某四万多元的转账。
判决结果出来后,网友对此事的评价不一,有人认为李某太过小气,在恋爱中的转账都要讨回去;也有网友认为李某这样的行为合理合法,情侣之间多次的大额转账不会是赠与,要回来是合理的。
我更倾向于后一种说法。若是李某真的小气,可能要求张某归还的还有恋爱期间购买的礼物等,现在他要的是多次转账,说明李某当时是出于和张女士走进婚姻殿堂的想法才会转账。结果二人半路分道扬镳,奔着结婚去的、支持张某开店的钱当然要讨要回来,不然李某可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