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证需要带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证需要带户口本的复印件,还有就是男女双方的身份证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提供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签名的,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的复印件也是需要携带的。
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哪些证件?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注意: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领取号码,排队等待)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法律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这个只是问一下,并不实质审查。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离婚证》的工本费应当在5-10元。各地规定不同。
当代的社会,离婚手续的办理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前往民政部门来办理登记离婚的,而办理登记离婚证的时候是需要携带一些证件,包括有结婚证件,还有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户口本等。
离婚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首先,双方需要准备有效的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其次,需要提供户口本,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家庭成员情况。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合法婚姻关系的必要证件,因此也需要提供。除此之外,还需要准备一份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需要详细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原因,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
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双方还需要到场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双方仍坚持离婚,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才会颁发离婚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有财产纠纷或者子女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共识,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总之,办理离婚需要准备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详细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接受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双方坚持离婚,才会颁发离婚证书。
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手续需要的资料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如果是诉讼离婚: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