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诉讼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庭会怎么样)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7)财产清单;(8)双方经济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法律主观:
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1、婚姻关系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据证明;4、 夫妻共同财产 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持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单方离婚诉讼的,要准备7种资料。包括:1、提起诉讼离婚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2、结婚证;3、起诉状;4、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5、其他具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比如:家暴、遗弃、虐待、赌博、吸毒等;6、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单、房产证等;7、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证明。
单方起诉离婚的流程是这样的: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并且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立案,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立案决定,并且告知当事人;
3、审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会告知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庭审;
4、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对案件进行调解;
5、判决,调解不成功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审理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以下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
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您好,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如有)。证据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包括有:
1、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过错方面的证据:
2、如开房记录、保证书、音视频、照片等出轨方面的证据;
3、如报警记录、验伤证明、现场视频、图片等家暴方面的证据;
抚养权相关的证据:
4、如工资流水等证明自身收入水平的证据;
5、如日常照顾陪伴孩子的图片视频、承担孩子日常生活开销的证据;
…等等。
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建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咨询。
起诉离婚需提供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提供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7、财产清单;
8、双方经济状况;
9、住房的证据材料;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诉讼离婚办理流程有哪些
诉讼离婚办理流程有如下:
1、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
3、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