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能维权吗(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找哪个部门)
公司恶意辞退员工到什么部门投诉
辞退员工要去哪里投诉
员工因为劳动关系和单位产生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局投诉。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无论什么性质的公司,在辞退某个下属时,都必须提前一个月的时间,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并且拿出合理的理由;如果一家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而无故进行辞退,这种情况是可以利用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仲裁公司,因此大家在遇到突然被辞退时,一定要明白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国家大部分人对法律的认识都比较浅,就算遇到事情也有抵触情绪,不过大家一定要明白,法律是保护大家合法权益的工具,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劳动仲裁是对劳动者提供帮助的,在我们国家并且是免费的,只有掌握合适的证据,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就能达到维权的效果;所以说,大家被公司无故辞退时,可以去劳动局进行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九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第十条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能去劳动局告吗
一、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劳动局是否可以
1、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劳动局是可以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的维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无故辞退怎么找劳动仲裁
无故辞退找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无故辞退员工找哪个部门投诉
员工无故被辞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一、除了投诉之外,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无故辞退员工,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标准。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2个月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月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作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相关的劳动用人单位应积极的赔偿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损失。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投诉
法律主观: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 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其相关规定为: 1、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被公司无故辞退有什么维权手段?
1、向劳动部门投诉:受辞退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者索赔。
2、申请仲裁:受辞退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3、向法院起诉:受辞退者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4、维权组织的帮助:受辞退者也可以寻求相关的维权组织的帮助,以获得更有力的维权。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的应该怎么维权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如下:
1、可以与单位协商、申请调解、或者仲裁,要求单位继续与本人履行劳动合同;
2、若公司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向本人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