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买卖合同但是没过户在法律上生不生效



房屋有买卖合同但是没过户在法律上生不生效
房屋有买卖合同但是没过户在法律上生不生效
法律主观:
房屋未过户的买卖合同依然生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的房屋,属于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还不能认定不购房者的财产,如果法院执行购房者财产时,对该房屋一般是不能执行的,但有证据证明购房者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且实际占有房屋的,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转移登记,然后再执行该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协议有效。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这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对方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以上几条可以看出,房屋未过户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的合同,但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办理房屋过户则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分析:办理过户手续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无关,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以说,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